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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股票质押贷款

抵押担保 2023-08-10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如下:
    1、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信用制度;
    3、制定了与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
    4、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由专职部门和人员经营管理;
    5、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为公司应当制定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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