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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c1驾驶证驾驶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法院判刑一年半,驾驶证是否吊销

交通事故 2019-04-16 15: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当然构成犯罪,应吊销驾驶证。如果不是逃逸的,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年后可以重新申领驾驶证。
  • 你好,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有商业险的话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计算,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建议能来电详谈。
  • 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
    大伤害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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