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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老人写遗嘱子女是否全部要在

立遗嘱 2023-08-10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人写遗嘱子女不是全部都要在场。只要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利益。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跟子女是否全部在场没有直接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老人立遗嘱是否需要子女们都签字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就不用子女签字,如果立遗嘱人是65岁以上的老人,有医院出具的意识清晰证明,如果没有证明,需要所有子女在场签字确认。一般来说遗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是生效的。老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委托儿女代书,但此时不管儿女是否签字,对于遗嘱的效力都是没有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老人立遗嘱子女是不能代写的,子女是与继承父母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父母遗嘱的代写人或见证人,这样的遗嘱不符合《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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