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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家工作的工人死于自然疾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工伤索赔 2023-08-10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单位有申报工伤等责任;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属于职业病的,单位也有一定的责任。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属于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用人单位有责任。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而定,如果属于工伤,单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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