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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全责撞死人,谅解书什么时候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0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撞人死亡后一般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去主持调解。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己主动申请调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 法律分析: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法律分析:1、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2、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3、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过与事故对方协商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特申请交警大队调解此次事故。
    4、申请人姓名、署名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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