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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连的房子是使用权。如果你想改变产权,你能改变吗?需要咨询哪个部门?

房屋产权 2024-04-08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应当变更的情形如下:1、房屋因买卖,由受让人取得房屋;2、受赠人接受赠与人赠与的房屋;3、继承人继承房屋。另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使用权房内的承租人与同住人,在经全体同意的情况下,能够购买为产权房
  • 你好,房子的所有权以房产证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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