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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一位二次离婚的女人,和我一起生活了一年多,给她几万块钱可不可以回来?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8-10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能够证明这笔钱是有条件的赠与,那么没有达成条件;或者证明这笔钱是借给女方的,那就可以起诉要回。
    以结婚为由要钱,这个钱应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没有登记结婚,赠与条件未达成,自然可以索回。
  • 不可以要回来。婚姻存续期间大部分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给男方及其他家里人的资金属于赠予行为,离婚后不可以要回来。
  • 要看有没有生活在一起,如果生活在一起一般是不能要求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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