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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

土地纠纷 2023-08-10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集体的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1、集体的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集体土地包括的的范围?
    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指的农村中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但是用于修建农房的空白地。自留地是指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
    3、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4、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分别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
    5、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别的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
  •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
    1、集体土地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外村村民买卖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合同应当详细约定房屋信息、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买卖集体土地房屋需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4、集体土地房屋没有房产证的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买卖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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