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人负有的赡养义务如下:
1、物质上的赡养。如医疗费用和护理费以及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
3、精神上给予慰藉。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