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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对象离婚,房子贷款买的,写的我的名,没有结婚证,他说给我一万块钱,房子都给他,让我写个纸上协议,我写了,生效吗我和我对象离婚,房子贷款买的,没有结婚证,他说给我一万块钱,房子都给他,让我写个纸上协议,生效吗

离婚 2019-04-16 07: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购买的房屋,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贷款房的分割是最伤脑筋的一件事,因为解决起来非常麻烦。最好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屋由一方使用,相应的偿还贷款也应由这方来承担。
    而另一方的损失,则由双方协商出一个数额,用给付钱款的方式来解决。最后,所有的结果形成一份文字协议,双方签字,而且还要去公证处公证。但是,不管是归谁所有,他目前拥有的只是一种使用的权利。
  • 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属于法定事实婚姻,离婚时按照夫妻关系处理,分割共同财产,不牵涉一方严重婚姻过错的,没有补偿(赔偿);1994年2月1日后结婚的,不是合法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问题,分手时没有财产分割。
  • 婚姻法律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就你的情况是需要具体分析的,但有一项可以肯定,就是男方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的。

  • 1、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所以,只有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才发生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解释二》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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