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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收房屋是否违法

拆迁补偿 2023-08-11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征收房屋的程序是: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市房屋征收部门结合市区建设工程规划项目拟定市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
    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
    6、组织对未登记房屋认定;
    7、组织对被征收和拟建产权调换房屋进行预评估。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哪些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 强制拆迁未履行法定程序的违法,履行法定强拆审批程序的合法。强拆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履行法定程序后方可进行强制拆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法律分析:符合规定的强制拆迁是合法的,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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