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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已经完成,是否需要劳动局调查工伤认某某论?

工伤索赔 2023-08-11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是需要调查核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则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工伤认定是需要调查核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则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法律分析:若是工伤认定情况已办结是指人社局工伤认定状态显示已办结,是指已经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或者不予认定决定,并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项工作已经办理完毕。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情况已办结是指人社局工伤认定状态显示已办结,是指已经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或者不予认定决定,并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项工作已经办理完毕。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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