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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买就有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吗?还是退休以后?

保险纠纷 2019-03-20 2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
    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企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责:  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养老保险事务,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督促企业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依法保障养老保险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依法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办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按时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编报会计、统计报表;依法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向企业和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组织推动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1、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应提出退休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并随附以下证件和资料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1)身份证复印件;  
    (2)拟退休人员档案;  
    (3)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  
    (4)对因病退休、退职和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提供公示时间和公示内容;  
    (5)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建立离退休(职)人员信息数据库,打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一式三份,社保机构、存档、退休人员各一份。  
    3、自批准退休(职)的次月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齐全的支付养老金,每月通过银行或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4、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退休前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或其供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后5日内,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计发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对于死亡后不能及时提供死亡证明资料的离退休(职)人员、失踪人员、判刑或劳教人员、拒不提供生存状况或无法证明生存状态的人员,养老保险机构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 医疗保险的缴费是不会影响办理退休的。只要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但是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是累计缴费年限的男缴费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不用再缴费照样享受医保待遇。
    而居民医疗保险是不累计年限的药费要交到终老。也就是活着就要缴费。断缴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有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斟酌处理缴纳医疗保险缴费的问题。

  • 1、职工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应该由用人单位的专业人员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的30日内在当地的社保系统上为当事人申报并办理参保手续;
    2、具体的参保社保部门建议通过12333咨询工作人员具体明确(当地有多个社保办公地点):
    3、办理参保手续时:应交验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居住证等证件及资料。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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