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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会受理什么?

劳动仲裁 2023-08-11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种类的人事争议时仲裁部门可以受理:
    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这些人事争议时仲裁部门可以受理:
    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企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符合当事人主体资格;
    2、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3、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4、管辖正确。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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