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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包括行政罚款吗

破产清算 2023-08-12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 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 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 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 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 一、公司破产行政罚款还需要交吗
    1、公司破产行政罚款还需要交。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去交。法律规定,政府部门的罚款是属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在破产财产足够的情况下要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 行政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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