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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迁到女方家

其他 2023-08-12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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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到女方家,女方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但是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户口一般跟随直接抚养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目前关于离婚后小孩户口所属主要由婚姻法和民法典规定,没有新的规定,离婚后小孩的户口随着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若小孩的户口需要迁出的,则需要当事人携带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或者离婚证、户口本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办理准迁证明,然后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办理迁出意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后,孩子户口要迁到女方家的,应当提出申请。离婚后,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户口要迁到女方家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对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审查后,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出具迁移证,再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入登记,把小孩的户口迁入女方的户口本上。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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