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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3-08-12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反诉的条件一般是指: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两者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两者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反诉的法定条件如下: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反诉的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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