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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一个月给公司提出离职。离职是1.28说的,很明确的说2.1就辞职了因个人原因不去了。现在发工资说要扣除部分工资,理由是2.1-2.3旷工,这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2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际中,被单位扣工资,如果是劳动者因自身问题耽误工作,适当扣除部分工资是合法的,当然,不同公司会有不同的规定。
  • 我国当前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扣员工工资的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来执行,如有争议可先协商。
  • 法律分析:旷工和自动离职不影响员工要求工资报酬,如果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可以扣去旷工天数,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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