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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怎么退给原告

刑事辩护 2023-08-12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诉讼费用能否退回的情况分析如下:
    1、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3、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4、二审案件当事人双方上诉均缴纳诉讼费的,根据法律规定败诉人承担的原则,胜诉方可直接办理退费;
    5、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诉讼费承担,应办理的退费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

  • 法院退诉讼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应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处理;2、民事、行政案件,需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不需当事人申请,法院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应退尽退,并接受群众监督。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法律分析:法院退诉讼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应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处理;
    2、民事、行政案件,需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不需当事人申请,法院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应退尽退,并接受群众监督。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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