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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赔偿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单位又干了2年,还能赔偿一次性就业金和一次性医疗金吗?

工伤索赔 2023-08-12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金一般是指在有伤残的情况下,给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员工缴纳社保的缴费工资进行计算的,根据伤残等级有不同月份的本人工资。如果是在工伤期间的工资,那么应该由单位支付,保持原工资水平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赔偿按法规规定一次性进行赔偿的款项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九至八级的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根据等级不同依次递减,一级伤残计算标准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10级7个月。九至十级的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才予以发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不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无续签的情况下,单位支付的,如果一直干到退休,你再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不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因为劳动合同中止后,因为无法享受到相应医疗费用,而作的补偿,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以为职工劳动合同中止后,因为伤残造成你的就业能力下降而做出的补偿。,如果你一直在这个单位,你就一直可以享受因为工伤引起(时间过久的需鉴定)的医疗费待遇,即使退休后也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无需享受,你一直在该单位干,不存在再次就业的问题,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不须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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