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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服务 网上交友认识,本人男,与女方见面后付了订婚礼7000,同居10天花销5000,分手后订婚礼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吗?

彩礼 2023-08-12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以下情况可以退还: 1、只是订婚的 彩礼 ,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法自2021年1月1日期废止)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 法律分析:订婚后要退婚,需要将订婚的时候男方送给女方的一切礼金和物品进行退还。订婚是我国民间一种婚礼传统,在办理婚礼之前做一个约定,既然是约定就应该信守诺言,婚姻大事可不是儿戏,一定要考虑清楚。既然决定退婚就应该把所有物品退还男方,进行道歉,争取得到对方的谅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婚在我国只是男女双方及家庭缔结婚约的一种习俗,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订婚彩礼则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如果订婚后,女方提出退婚,意味着结婚的目的条件未达成,这时的赠与从法律上说也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是应该退还彩礼的。当然,如果是男方提出退婚,可能还要考虑到当地习俗的问题。此外,男女双方在婚前的同居行为是相互自愿的表达情意的方式,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不能因为同居后分手而索取身体损失、青春损失之类的赔偿,这些在我国法律中都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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