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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买南通海门区的房子,女方的名字,婚前买的,男方崇明交的公积金能不能提取还贷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12 16: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前可以用女方的公积金买房。婚前购买的房子属婚前财产。如是女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产证又是女方的名字就应是女方的财产。如房产证上有男方的名字,并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女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产的,若房产仅登记男方一人名字的,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女方出资的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出的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需要支付女方关于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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