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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2012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回,一年也就联系一回,也不告诉我地址,也不管娃。一直同意离婚,可就是不回来办手续,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妻子2012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回,一年也就联系一回,也不管娃。一直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15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张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时,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 一方离家出走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并且在法院根据条件判决其宣告失踪后,进行离婚诉讼的提起。法院在审理一方宣告失踪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有关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进行子女抚养。
  • 公民领养孩子的,需要带上相关的收养人本人资料等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需要证明收养人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资料。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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