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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配偶是否需要对独资企业的债务负责

公司债务 2023-08-12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投资人配偶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是否需要负责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配偶无需承担清偿责任,但若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投资人配偶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是否需要负责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配偶无需承担清偿责任,但若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投资人的配偶对独资企业的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负责的。但如果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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