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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包括哪些

侵权赔偿 2023-08-12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行为具体包括下列基本类型: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即侵害他人生命权、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即侵害一般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以及其他人格利益的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侵权行为具体包括下列基本类型: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即侵害他人生命权、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即侵害一般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以及其他人格利益的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即侵害他人生命权、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即侵害一般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以及其他人格利益的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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