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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方婚前购买一套房子,婚后两人同住,男方是外地集体户口,我的户口在娘家,属于本地农业户口,现在男方想把户口转到我这,他想转成本市非农户口,但是我并不想变成非农户口,请问有什么方法婚后两人同住,男方是外地集体户口,他想转成本市非农户口,但是我并不想变成非农户口,请问有什么方法

离婚 2019-03-18 1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且写的也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这种房屋认定为夫妻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离婚时,这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的,从产权份额上来说,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2、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婚后共同归还了贷款或者借款,女方有权对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3、男方有外遇,女方得提出铁的证据,法庭才支持女方获得补偿,否则只是空谈;仅仅是合影,还算不得法律上获得补偿的证据。
    4、我擅长婚姻案件,可以打我手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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