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诉讼地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五十三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