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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老公捡到手机,但是公安局定论为盗窃,现在取保候审,我是保证人,我老公不能离开本县,那我可以去外地吗?我的老公捡到手机,但是公安局定论为盗窃,现在取保候审,我老公不能离开本县,那我可以去外地吗?

仲裁 2019-05-03 1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可查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第六十五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取保候审后一般要经过两个程序,一个是走检察院起诉科,然后法院审判;另一个是起诉科退检,公安补充材料,起诉科再退检,公安出具取消取保状态决定书。
      
    1、一个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为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完毕后移送法院审判。
      当然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
      按正常程序,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以及卷宗材料后,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同时应当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
      
    3、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警方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终的刑罚。
      取保候审其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必须随传随到,二次无故不到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审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审,那就是逮捕了。另外,取保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外出时,按规定必须事先报告,得到批准后才可以。有关规定最好能认真遵守,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案子立案后,正常情况下,最终都是要被起诉到法院审判的。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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