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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

讨薪 2023-08-13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法院诉讼误工费,需要带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收入证明、收入状况证明)以及误工时间的证明材料(病历、误工证明以及误工司法鉴定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如果不符合下述可以赔偿误工费的情况,就不予支持。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后续治疗的误工费未实际发生,无法核实具体的数额从而法院没有依据下达判决;从法律性质说,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实质上已经包含了对未来误工损失的赔偿。如在后续治疗中再次赔偿误工费,将存在重复赔偿。从立法本意上说,误工费计算至评残之日的依据是因为残疾程度与劳动能力损失程度密切相关,劳动能力的缺失自然产生误工,残疾赔偿金实质上就是对定残后误工损失的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若非持续误工,误工的时间则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持续误工,误工的时间则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患者后续住院治疗期间无法正常工作,属非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应根据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上载明的住院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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