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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扩大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 2023-08-13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范围扩大可以通过拓展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拓展行政判决等方式。也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现有的“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之后,增加“察考”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给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行政诉讼范围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的内容更新而进行扩大。目前,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其他。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行政诉讼过程中适用的法律为发生效力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同时该地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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