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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家是农村的,房子是男方父母盖的,房产证写的男方父亲的名,离婚后这个房子怎么分

离婚 2019-03-20 0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应当照顾弱势方,且有过错方应该少分得,法官在判决上会有所考虑。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占有很大优势,房子如果是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 债务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住房面积较大的,可以强制执行,并给予被执行人小面积住房居住,也可以给予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让其自行寻找住所。
      
    2、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有住所可以供其居住的,可以强制执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移名下房屋的,法院可以撤销转移,并强制执行该房屋。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时农村房屋怎样分割
      
    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若,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由于房屋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是婚后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 、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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