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属于私营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自然人独资,也称个人独资,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
1、发起数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2到200人之间,有限责任公司在50人以下;
2、公司财务不同,有限公司财务必须向全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不必向全社会公开;
5、表决权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票一股原则,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利实行表决权;
3、责任承担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以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4、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又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