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第六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