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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在市里买的房子,我的户口可以变更成,城镇户口吗

离婚 2019-06-12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农村土地归集体(国家)所有,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商品土地。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不但是主动放弃了土地(含田、土、山林、水面)的承包权,也放弃了宅基地的占有权。
    若是农村居民,在拆迁时征收时,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获得征收补偿;而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原来房屋的宅基地,个人只有使用权了,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在征收时,只赔偿房屋的基本拆迁费,宅基地的征收补偿费,归村组集体所有。
  • 现在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现象很多很多。只要原房主不反悔,买这种房屋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和纠纷。北京宋庄画家村(小区网 论坛)基本上全部是个人购买农村房屋,期间确实出过个别原房主反悔要求退房的纠纷,但经过法院立案受理,法院的一般判决原则是:
    1、原购买合同非法,予以撤销;
    2、购买者须退房,原房主须支付购买者相应的经济损失。原房主惧怕承担购买者的损失赔偿请求,全部都撤回了诉讼请求。换言之,原房主打这种官司得不偿失。从而,事实上法律已经承认和保护了农村房屋购买人的正当利益。为防止原房主反悔,事前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相关纠纷,可采取的办法主要有:
    1、在买卖合同之外,再签订一份70年长期租赁合同;
    2、规定一旦原房主反悔,则须向买家支付超高额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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