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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后变更护主需要那些手续

房屋买卖 2023-08-13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变更户主需要什么手续
    1、变更户主需要的手续如下: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变更户口户主需要哪些材料
    1、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由单位或社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2、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
    (1)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死亡证明;
    (3)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 房产变更需要的手续有:当事人签订买卖、赠与或继承合同(共有房产需要共有人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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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的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交易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一、房产加名字的规定:
    1、贷款购买的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登记;
    2、全款购买的可以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
    二、房屋更换户主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发生变更的材料;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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