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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同居期间财产怎样分割

同居 2023-08-13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方式如下:同居期间的财产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那部分不用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方式如下:同居期间的财产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属于个人财产的那部分不用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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