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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所需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4 0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证明收入状况的材料。
    (2)证明误工时间的材料。
    (3)病历、出院小结;误工证明;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I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认定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认定期限是在三十日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交通事故后,索要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
    1、医院的诊断及治疗证明和病历记录;
    2、工资收入及完税证明;
    3、由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4、没有固定收入的需要出具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需要出具哪些证明
    1、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需要出具五种证明:
    (1)收入状况证明;
    (2)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
    (3)劳动合同;
    (4)个税完税证明;
    (5)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怎么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交通事故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
    1、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
    2、构成伤残的;
    3、死亡的。
    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
    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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