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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我骑摩托车,一共给了人们2万多的脚打碎骨折。他起诉我治疗他。法院判我要我给他多少钱,我没有能力赔偿。这种事情会做好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14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找齐证据积极应诉

  • 是可以主张赔偿的,一般参照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处理,主要包括: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需要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需要赔偿你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与治疗伤害有关的一切费用,另外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如果鉴定为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要求另外支付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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