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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新闻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名誉毁谤 2023-08-14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侵犯名誉权的主体有:
    1、新闻提供者,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失实的,应由其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责任;
    2、媒体报社;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如下:
    1、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
    2、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新闻侵害名誉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可以视情况分别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新闻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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