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是卖方。3月8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上说明3月30日前到房管局办理网签,逾期15天不办理就违约。我在3月30日和中介提出房子不想卖了,31日去中介谈判,对方和中介都劝我继续履行合同,我当天没确定。第二天电话告知中介继续履行合同,可是买房的户口到4月22日还没下来,这期间有很多电话录音可以证明对方和中介一直在履行合同想买这房子。当天去中介谈判,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在继续履行合同,对方不同意。5月1日中介说买方户口下来了,然后还是没谈好,对方将我起诉,说我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和退定金等。请问律师我违约了吗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在继续履行合同,对方不同意。还是没谈好,说我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和退定金等。

合同纠纷 2019-05-23 0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网签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最好在网签之后再签订纸质合同,确保合同有效。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网签之后,双方都积极履行完合同义务,这个网签就具有终极效力了。  按照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唯一具备法律效力的网签是指签约双方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各自使用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颁发的买卖盾数字证书)在线签署电子合同及其他缔约协议文本。
    我国现有能提供网签服务的第三方电子缔约平台只有国家批准的CA买卖网。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想卖方,则属于违约情形,以下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之间可以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约定,既可以选择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对于违约金,法律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即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守约方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这一比例的,违约方可以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然在确定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时,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
  • 通过中介买二手房,卖方一直不交房,
    1、居间合同是有效的。
    2、中介未确定房子是否真实有效,可以一起起诉。
    3、这种情况属于卖方违约,所以中介费用应该有卖方承担,如果你们要起诉卖方而且中介公司应该无条件的提供证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顶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