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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中旬入职,6月开始买社保,现在怀孕3个月,11月22才去登记结婚,我能合法享用婚假,产假吗???产假工资(生育津贴)能享受吗?会不会受员工入职时间的限制?有没有要满9个月这样的说法???9月底10月初的时候,出现先兆流产,回去休息了23天,能使用保胎假条例吗(注:11.22才去登记结婚)我能合法享用婚假,产假吗???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会不会受员工入职时间的限制?能使用保胎假条例吗(注:

劳动纠纷 2019-05-27 2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定了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社保和五险一金是劳务接收公司交的,这是你的权力,应该主张,
    凡事产生雇佣关系,产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都是有的。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依照法律规定让劳动者享受产假。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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