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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如何执行逮捕

刑事辩护 2023-08-15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具体遵守的程序为: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3、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具体应遵守的程序是: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3、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流程:
    1、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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