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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一公司劳务,因个人原因不想为公司服务了,像上级提出辞职,上级不批准,说叫我自离不结算工资,我该怎么办???我在一公司劳务,因个人原因不想为公司服务了,像上级提出辞职,上级不批准,说叫我自离不结算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11 1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您在试用期,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已过试用期,建议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如果您们无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后,您即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向您付清工资。如果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权益。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大丰律师刘兴红。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职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一般职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担心领导会不批准之类的问题,而且与手续办理与否也没有任何关系。
    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为离开企业的职工应尽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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