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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机动车由北向南走,他方车辆在我右侧转弯时发生碰撞,双方保险考察完现场离开后,我们商议互碰自配。第二天去交警队拿事故认定书的时候,警员告诉我门说互碰自陪他们可以出,只不过出了之后,对方保险不给予赔偿,要是划分责任的话就是我方全责。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方机动车由北向南走,他方车辆在我右侧转弯时发生碰撞,对方保险不给予赔偿,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5-15 08: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
    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 先报警处理,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是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余下的不足部分,按照如下情况划分赔偿责任:

    1、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一方负全责的,该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没有过错,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具有过错,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的,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交通事故的损失完全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其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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