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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以后,在请假没去上班期间,用补交社保吗,因为我是生完孩子直接没去上班的,产假过后有几个月也没去,单位劝辞职了,当时太傻了,产假过后没正式辞职期间用补交吗辞职以后,在请假没去上班期间,用补交社保吗,单位劝辞职了,产假过后没正式辞职期间用补交吗

劳动纠纷 2019-03-18 06: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话,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做出具体判断。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关于赔偿的话,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则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 女职工主张产假待遇,申请仲裁不需要辞职。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依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不安排女职工产假并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可以先选择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经劳动监察责令改正依然不支付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单就主张产假工资申请仲裁,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为一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公司辞退我,没交社保怎么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被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工作是在一年内公司未与你签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没给劳动者交社保,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依法补交,如果不能补交的,由公司承担因不能补交社保的损失。
  • 企业首次办理社保登记,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 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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