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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工资除了支付生活费用外,结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家里日常开销是我一直在支付,丈夫自己的工资自己拿着,自己支配,很少支付家庭日常开销。有这种情况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界定的?我个人工资除了支付生活费用外,结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这种情况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界定的?

离婚 2019-04-27 1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应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实际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下面,关于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知识内容。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如何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首先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标准: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要求扣除的那些费用不尽合理,但是可以协商。 双方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即为结婚,此后双方的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属于一方财产的,归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同居关系期间作为个人财产: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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