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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包含哪些

其他 2023-08-17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但是,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 法律分析: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的一审,所以二审案件或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受理的案件都不能用简易程序。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具有盲、聋、哑这些身体机能残疾的。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3、有重大社会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有异议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二百九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二)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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