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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处罚有什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18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处罚规定如下: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处罚规定如下: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我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处罚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刑法中关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量刑规定是,自然人构成该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到二十万元的罚金;单位构成该罪的,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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