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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调取婚姻档案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8-19 0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异地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具体需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合同。
    法律依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三) 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 调取离婚档案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离婚地民政局办理即可。
    一、离婚协议可以异地调档案吗
    本地的民政局不可以查到当事人在外地的婚姻记录,一般情况下只能查到本辖区内的婚姻记录。
    所以说,是不能异地调档的。
    受理范围及条件:
    1、本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或离婚登记。
    2、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与此可见,在本市的民政局系统不可以查到婚姻记录。
    二、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异地不可以调取婚姻档案,想要调取婚姻档案需要去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档查询,然后申请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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