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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候签的是认购协议书,房屋全款已付,一直没有签正式的房屋合同,现在过了2年,房子下来了,实际面积超过认购面积的20%,现在找我签正式合同还有补交面积钱买房时候签的是认购协议书,房屋全款已付,一直没有签正式的房屋合同,现在过了2年,房子下来了

房产纠纷 2019-05-15 0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范本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买受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 楼盘: 号楼 单元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单价 元(美元)/平方米, 总房款为(小写) 元(美元),(大写) 元(美元)。户型为 。   
    二、认购期间: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定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 元(美元),(大写) 元(美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 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 %,剩余房款在 日内分 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 %的首付款。   
    五、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证号:   
    2、政府立项证明 证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证号: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证号: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 证号: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号:   
    7、施工许可证 证号:   
    8、房屋销售许可证 证号:   
    六、甲方承诺:   
    1、具备商品房销售(预售)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乙方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2、在本协议签订后,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八、其他: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3、甲、乙双方经协商未能就补充协议达成统一意见的。   
    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5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 房屋买卖违约该如何赔偿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二)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后能够协商确定的除外。
    (三)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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